“大,小一周”工作制度涉及职工的上班时间,关系到职工的切身权益。姜三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宁晓介绍说,企业实行“大,小一周”工作制度时,需要制定相关制度,依法执行民主程序,征求工会和劳动者的意见,并进行宣传。制定后将其分发给每个员工。
此外,张宁晓还说,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安排带薪休假的,其工资不得低于其工资的200%。因此,对于具有标准工作时间的雇员,雇主安排雇员每周工作六天,并且不安排补偿性休假或支付雇员加班费是违反劳动法的。
但是,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心理学研究室主任王俊秀的说法,即使“大大小小的一周”都不是违法的,加班文化也是不可取的。如果工作时间与生活时间不平衡,将会给员工带来身心健康问题。与单纯增加工时相比,企业应考虑如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实现企业发展与员工权益之间的平衡。
““大,小一周”工作制度是企业和急于发展的员工所采用的一种手段。企业必须在员工管理中平衡员工健康权和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成阳说,《劳动法》的各项规定法律是《劳动法》中员工基本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底线要求,不非法加班只是底线要求。企业还应切实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